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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 (記者/辛均慶 通訊員/任宣)“水貨”日化洗滌用品、食品、奶粉、尿片等在一些地方或明或暗叫賣和熱銷,迷你倉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昨日,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的《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商品流通領域查獲經營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商品,即“水貨”,應沒收該商品及違法所得,並可處該商品貨值金額20%以上30%以下的罰款。近日,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水貨”市場確實要加大整治力度,但工商部門現在查處走私、販私行為也面臨法律規制不力的難題。《意見稿》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賣“水貨”提供倉儲、運輸、設計、廣告以及印製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虛假證明材料。違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以違法所得二至三倍罰款;沒有違法所mini storage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意見稿》還確定了行政強制手段:相關部門在查處涉嫌走私行為時,對經營者未能提供涉嫌走私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合法有效的進口手續、發票、拍賣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的,可以查閱、複制、登記保存有關合同、原始記錄、銷售證明、賬冊等資料,可以根據需要依法查封、扣押與案件有關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據統計,2011年我省共查獲走私案件9267宗,涉案貨值金額約103億元;去年共查獲走私案件12129宗,涉案貨值金額約177億元。《意見稿》要求,我省沿海各級政府應當建立基層反走私日常督查巡防制度,定期對轄區內海灣、港口、碼頭、堤岸、灘塗等進行排查。沿海、沿邊等容易發生走私的重點地區,根據需要可以組建反走私督查巡防隊伍,協助配合海關、公安(邊防)和工商等部門,加強對非設關地反走私重點地區的巡防。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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