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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聲即將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自公佈以來引起廣泛關注。這部旅遊法要求,自存倉“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旅遊者如果“從事違法或者違反社會公德的活動”,“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英國廣播公司網站、美國有線電視新聞國際公司、美國《大西洋月刊》網站等媒體都對此予以充分報道。用新加坡《今日報》的話來說,中國法律開始對不文明旅遊行為動真格了。也有人發問:法律是不是過於嚴苛了?畢竟,美國人、法國人、英國人、俄羅斯人都曾獲得過“最不受歡迎遊客”稱號,相比之下一些中國遊客的陋習似乎並沒那麼“特別”。而且,很多國家對於旅遊者的不文明行為,僅止于呼籲、提醒,或者指導。例如,美國國務院2006年推出 《美國人海外旅行行為準則》,不過是提出了16條禮儀忠告。《旅遊法》的出台既有其現實背景,也體現了一個負責任大國的自省精神。統計顯示,中國出境旅遊人數2011年達7025萬人次,2012年達8300萬人次,消費額高達1020億美元;預計2013年將達到9430萬人次。出境游大�化已成為中國的現實。中國人出游給世界帶去了財富,自然也應向世界展示文明的形象。無可否認,一些中國旅遊者在國外表現過於“粗放迷你倉新蒲崗,著實帶來負面影響。具體事例不用舉,僅看國外景點設立的 “請勿喧嘩”、“請勿浪費”、“請便後沖水”、“請勿插隊”等中文標識,就足以讓我們感到尷尬。部分遊客缺乏個人修養,或源自手頭寬綽後、特別是暴富後形成的驕狂心態。“上車睡覺,下車拍照,回來什麼都不知道”,媒體如此概括中國遊客未免有失偏頗,但也有在理之處。成熟的遊客會充分利用現代手段,通過上網、看書或查資料,瞭解旅遊地的歷史,而不僅僅滿足于形式上的“到此一游”。相反,如果缺乏對當地文化歷史的敬畏之心,甚至不遵守公共秩序,不能從旅遊中得到收穫和�迪,則偏離了旅遊的本意,將有魅力的事庸俗化了。美國社會學家英格爾斯曾說,人的現代化並不是現代化過程結束後的副產品,而是現代化制度與經濟賴以長期發展並取得成功的先決條件。引申之,文明的呵護,不能讓法律缺位。《旅遊法》不僅包含對文明自律意識的倡導和呼喚,而且還對不文明的行為進行必要和適度的行為約束,通過適度的道德管制,從根本上警醒失落的文明自覺。中國和世界的接觸越來越深入。我們清醒認識到,一個民族和國家的文明程度高低,不僅取決于其物質財富的多寡,還取決于其道德水準的高下。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必須保證素質教育的跟進。必要的文明約束,是培育文明自覺、展示文明形象不可或缺的手段。(原載于8月15日《人民日報》)迷你倉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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